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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中市大甲婦女及新住民培力中心-會談室借用申請
上架時間:2022-10-26

會談室借用相關規範(111.10.17修訂):

1.   開放租借場地:臺中市大甲區水源路169號3樓會談室。

2.   可租借對象:臺中市家防中心(若家防中心之委外單位有使用之需求,請透過家防中心主責社工提出申請)

3.   租借時間:

A.    平日時段:周二至周五08:00至17:00。※12:00-13:00 不開放借用,且週一及國定假日休館。

B.    周末時段:周六、日08:00至11:3013:00至16:30(請注意申請時段)

4.   租借程序:

A.   可先致電中心確認欲借用之日期是否可借用,並填寫場地借用線上申請表,承辦人員回覆後即表示申請成功,若同時段有兩名(含)以上借用者,則以最先送出申請表者優先借用。

B.   每月登記借用僅開放登記當月至隔月,如七月僅開放登記至八月的借用,九月借用請於八月登記,以此類推。

C.場地借用申請需於借用日前三天內(不含假日)提出申請,不接受臨時借用。

5.   使用方式:

A.   平日時段:租借當天請至臺中市大甲婦女及新住民培力中心辦公室(臺中市大甲區水源路169號3樓)中心人員將協助開門,場地使用完畢後,將門上鎖並告知中心人員。

B.   周末時段:租借當天請至臺中市大甲婦女福利服務中心服務台借用會談室鑰匙,使用完畢後再將門上鎖並歸還鑰匙,另請確實確認電器用品(電扇、冷氣、電燈)是否關閉。

6.   租借費用:免費。

7.   場地使用規範:(請詳閱)

A.進入本場地需脫鞋且室內全面禁止飲食、禁菸、禁止動物進入(導盲犬除外,但仍需事先知會中心)。

B. 辦妥租借程序後,如因故無法如期使用場地,得於三天前與本中心協調變更檔期或取消。使用變更或取消時,請申請單位主動告知(如遇假日請於上班日來電告知),若累計達三次取消未告知,將計點一次,累計達3次,申請人將被停權2個月無法借用中心場地。

C. 場地使用完畢後,有義務確認場地內電器用品是否已全部關閉及維護空間之整潔,切勿亂丟垃圾,若使用完畢後,未將電器關閉或未將場地恢復,將計點一次,累計達3次,申請人將被停權2個月無法借用中心場地。

上述計點為相互累加累計達3次,申請人將被停權2個月無法借用中心場地,停權前已成功申請借用之日期不會受到影響

※場地借用申請表單:https://forms.gle/ZPsQCNiayM1XBb41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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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中市大甲婦女及新住民培力中心
中心位址:臺中市大甲區水源路169號3樓
中心電話:04-26801947 賴社工

 

主辦單位:臺中市市政府社會局
承辦單位:財團法人台中市私立弘毓社會福利基金會
臺中市大甲區水源路169號3樓
辦公時間:週一至週五 08:00 - 17:00(12:00-13:00休息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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