會談室借用相關規範(111.10.17修訂):
1. 開放租借場地:臺中市大甲區水源路169號3樓會談室。
2. 可租借對象:臺中市家防中心(若家防中心之委外單位有使用之需求,請透過家防中心主責社工提出申請)
3. 租借時間:
A. 平日時段:周二至周五08:00至17:00。※12:00-13:00 不開放借用,且週一及國定假日休館。
B. 周末時段:周六、日08:00至11:30及13:00至16:30。(請注意申請時段)
4. 租借程序:
A. 可先致電中心確認欲借用之日期是否可借用,並填寫場地借用線上申請表,承辦人員回覆後即表示申請成功,若同時段有兩名(含)以上借用者,則以最先送出申請表者優先借用。
B. 每月登記借用僅開放登記當月至隔月,如七月僅開放登記至八月的借用,九月借用請於八月登記,以此類推。
C.場地借用申請需於借用日前三天內(不含假日)提出申請,不接受臨時借用。
5. 使用方式:
A. 平日時段:租借當天請至臺中市大甲婦女及新住民培力中心辦公室(臺中市大甲區水源路169號3樓)中心人員將協助開門,場地使用完畢後,將門上鎖並告知中心人員。
B. 周末時段:租借當天請至臺中市大甲婦女福利服務中心服務台借用會談室鑰匙,使用完畢後再將門上鎖並歸還鑰匙,另請確實確認電器用品(電扇、冷氣、電燈)是否關閉。
6. 租借費用:免費。
7. 場地使用規範:(請詳閱)
A.進入本場地需脫鞋且室內全面禁止飲食、禁菸、禁止動物進入(導盲犬除外,但仍需事先知會中心)。
B. 辦妥租借程序後,如因故無法如期使用場地,得於三天前與本中心協調變更檔期或取消。使用變更或取消時,請申請單位主動告知(如遇假日請於上班日來電告知),若累計達三次取消未告知,將計點一次,累計達3次,申請人將被停權2個月無法借用中心場地。
C. 場地使用完畢後,有義務確認場地內電器用品是否已全部關閉及維護空間之整潔,切勿亂丟垃圾,若使用完畢後,未將電器關閉或未將場地恢復,將計點一次,累計達3次,申請人將被停權2個月無法借用中心場地。
※上述計點為相互累加,累計達3次,申請人將被停權2個月無法借用中心場地,停權前已成功申請借用之日期不會受到影響。
※場地借用申請表單:https://forms.gle/ZPsQCNiayM1XBb41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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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中市大甲婦女及新住民培力中心
中心位址:臺中市大甲區水源路169號3樓
中心電話:04-26801947 賴社工